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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guī)名稱 |
備受矚目的47號公告(原來是槍版) |
發(fā)文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 |
文件字號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7號 |
頒布日期 |
2011-08-11 |
施行日期 |
2011-09-01 |
法規(guī)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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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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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效 性 |
有效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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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fā)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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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f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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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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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2/1/18 發(fā)布人:管理員 瀏覽次數(shù):1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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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已經國家稅務總局局務會議修訂通過,現(xiàn)予公布,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修訂后的規(guī)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以下簡稱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11年7月19日國務院令第600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認真做好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根據(jù)稅法及條例的規(guī)定精神,現(xiàn)將一些具體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如何掌握“習慣性居住”的問題
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所謂習慣性居住,是判定納稅義務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標準,不是指實際居住或在某一個特定時期內的居住地。如因學習、工作、探親、旅游等而在中國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須回到中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則中國即為該納稅人習慣性居住地。
二、關于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
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對工資、薪金所得的具體內容和征稅范圍作了明確規(guī)定,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進行征稅。對于補貼、津貼等一些具體收入項目應否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范圍問題,按下述情況掌握執(zhí)行:
(一)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對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發(fā)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guī)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他各種補貼、津貼均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二)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 獨生子女補貼;
2. 執(zhí)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 托兒補助費;
4. 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三、關于在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和外國駐華機構工作的中方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的問題
(一)在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和外國駐華機構工作的中方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凡是由雇傭單位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的,支付單位應依照稅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按照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納稅義務人應以每月全部工資、薪金收入減除規(guī)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為了有利于征管,對雇傭單位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工資、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減除費用的方法,即只由雇傭單位在支付工資、薪金時,按稅法規(guī)定減除費用,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派遣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不再減除費用,以支付全額直接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上述納稅義務人,應持兩處支付單位提供的原始明細工資、薪金單(書)和完稅憑證原件,選擇并固定到一地稅務機關申報每月工資、薪金收入,匯算清繳其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具體申報期限,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二)對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和外國駐華機構發(fā)放給中方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全額征稅。但對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關憑證,能夠證明其工資、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關規(guī)定上交派遣(介紹)單位的,可扣除其實際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額計征個人所得稅。
四、關于納稅人一次取得各種名目獎金的征稅問題
(一)各種名目的獎金,是指雇員取得除本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
(二)納稅人一次取得各種名目獎金,一般應將全部獎金同當月的工資、薪金合并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于合并計算后提高適用稅率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屬獎金加當月工資、薪金,減去當月費用扣除標準后的余額為基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然后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全部獎金,減去當月費用扣除標準后的余額,按適用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按上述方法計算無應納稅所得額的,免予征稅。
(三)對無住所個人一次取得本條第(一)款所述的各種名目獎金,如果該個人當月在我國境內沒有納稅義務,或者該個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導致當月在我國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的,對上述獎金不再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數(shù)進行劃分計算。
五、關于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征稅問題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jù)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jù)考核情況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二)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fā)放時代扣代繳:
1. 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稅法規(guī)定的適用稅率;然后以其商數(shù)及適用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后,再乘以12個月,即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
除上述計算方法外,也可以按照本規(guī)定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計算方法,直接計算應納稅額。
2. 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
(三)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四)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六、關于稿酬所得的征稅問題
(一)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fā)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fā)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則可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按稅法規(guī)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其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七、關于拍賣文稿所得的征稅問題
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八、關于財產租賃所得的征稅問題
(一)納稅義務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jié)基金、教育費附加,可持完稅(繳款)憑證,從其財產租賃收入中扣除。
(二)納稅義務人出租財產取得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征稅時,除可依法減除規(guī)定費用和有關稅、費外,還準予扣除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義務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xù)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三)確認財產租賃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以產權憑證為依據(jù)。無產權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納稅義務人。
(四)產權所有人死亡,在未辦理產權繼承手續(xù)期間,該財產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領取租金的個人為納稅義務人。
九、關于如何確定轉讓債權財產原值的問題
轉讓債權,采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應予減除的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即以納稅人購進的同一種類債券買入價和買進過程中交納的稅費總和,除以納稅人購進的該種類債券數(shù)量之和,乘以納稅人賣出的該種類債券數(shù)量,再加上賣出的該種類債券過程中交納的稅費。用公式表示為:
一次賣出某一種類債券允許扣除的買入價和費用=納稅人購進的該種類債券買入價和買進過程中交納的稅費總和÷納稅人購進的該種類債券總數(shù)量×一次賣出的該種類債券的數(shù)量+賣出該種類債券過程中交納的稅費
十、關于董事費的征稅問題
個人由于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性質,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十一、關于個人取得不同項目勞務報酬所得的征稅問題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所述的“同一項目”,是指勞務報酬所得列舉具體勞務項目中的某一單項,個人兼有不同的勞務報酬所得,應當分別減除費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二、關于外籍納稅人在中國幾地工作如何確定納稅地點的問題
(一)在幾地工作或提供勞務的臨時來華人員,應以稅法所規(guī)定的申報納稅的日期為準,在某一地達到申報納稅的日期,即在該地申報納稅。但準予其提出申請,經批準后,也可固定在一地申報納稅。
(二)凡由在華企業(yè)或辦事機構發(fā)放工資、薪金的外籍納稅人,由在華企業(yè)或辦事機構集中向當?shù)囟悇諜C關申報納稅。
十三、關于派發(fā)紅股的征稅問題
股份制企業(yè)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fā)紅股),應以派發(fā)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十四、關于運用速算扣除數(shù)法計算應納稅額的問題
為簡便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可對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的工資、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及適用加成征收稅率的勞務報酬所得,運用速算扣除數(shù)法計算其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的應稅所得計算應納稅額的速算扣除數(shù),詳見附表一、二、三、四。
十五、關于單位或個人為納稅義務人負擔稅款的計征辦法問題
單位或個人為納稅義務人負擔個人所得稅稅款,應將納稅義務人取得的不含稅收入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如下:
1.1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及適用加成征收稅率的勞務報酬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shù))÷(1-稅率)
1.2 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費用扣除差額-速算扣除數(shù))÷(1-稅率)
2.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公式1.1、1.2中的稅率,是指不含稅所得按不含稅級距(詳見所附稅率表一、二、三、四)對應的稅率;公式2中的稅率,是指應納稅所得額按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
公式1.2中的費用扣除差額,是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的情況下,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否則費用扣除差額為0。
十六、關于納稅人所得為外國貨幣如何辦理退稅和補稅的問題
(一)納稅人所得為外國貨幣并已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以外國貨幣兌換成人民幣繳納稅款后,如發(fā)生多繳稅款需要辦理退稅,應直接退還多繳的人民幣稅款。
(二)納稅人所得為外國貨幣的,發(fā)生少繳稅款需要辦理補稅時,除依照稅法規(guī)定匯算清繳以外的,應當按照填開補稅憑證前一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補繳稅款。
十七、關于在境內、境外分別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如何計征稅款的問題
納稅義務人在境內、境外同時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根據(jù)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的原則,判斷其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來源于一國的所得。納稅義務人能夠提供在境內、境外同時任職或者受雇及其工資、薪金標準的有效證明文件,可判定其所得是來源于境內和境外所得,應按稅法和條例的規(guī)定分別減除費用并計算納稅;不能提供上述證明文件的,應視為來源于一國的所得,如其任職或者受雇單位在中國境內,應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如其任職或受雇單位在中國境外,應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十八、關于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如何計征稅款的問題
實行承包、承租經營的納稅義務人,應以每一納稅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計算納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承包、承租經營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其實際承包、承租經營的月份數(shù)為一個納稅年度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該年度承包、承租經營收入額-(800×該年度實際承包、承租經營月份數(shù))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十九、關于利息、股息、紅利的扣繳義務人問題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實行源泉扣繳的征收方式,其扣繳義務人應是直接向納稅義務人支付利息、股息、紅利的單位。
二十、關于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qū)分問題
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二十一、本規(guī)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實施,凡以前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08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18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715號)同時廢止。
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shù)含稅級距不含稅級距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1不超過1500元的不超過1455元的3 0
2超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 105
3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
4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過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
5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
6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過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
7超過80000元的部分超過57505元的部分4513505
注:1. 表中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guī)定減除有關費用后的所得額。
2. 含稅級距適用于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稅率表二(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適用)
級數(shù)含稅級距不含稅級距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1不超過18000元的不超過17460元的30
2超過18000元至54000元的部分超過17460元至49860元的部分101260
3超過54000元至108000元的部分超過49860元至93060元的部分206660
4超過108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超過93060元至327060元的部分25 12060
5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超過327060元至495060元的部分3033060
6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超過495060元至690060元的部分3566060
7超過960000元的部分超過690060元的部分45162060
注:1. 表中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本規(guī)定減除費用扣除差額后的所得額。
2. 含稅級距適用于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
稅率表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shù)含稅級距不含稅級距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1不超過15000元的不超過14250元的50
2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過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10 750
3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過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20 3750
4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過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
5超過100000元的部分超過79750元的部分3514750
注:1. 表中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guī)定減除有關費用(成本、損失)后的所得額。
2. 含稅級距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稅率表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
級數(shù)含稅級距不含稅級距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1不超過20000元的不超過16000元的200
2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超過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302000
3超過50000元的部分超過37000元的部分40 7000
注:1. 表中的含稅級距、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guī)定減除有關費用后的所得額。
2. 含稅級距適用于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說明
一、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稅率表作了修改,對《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中有關稅率及速算扣除數(shù)的計算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自公布以來,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對于減少工薪階層的稅收負擔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歡迎。但也有不少法律工作者、稅務工作者、廣大熱心群眾來信或在其他有關平臺反映了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在征稅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借此機會,也對此一并作出修改,主要是基于以下幾個原因:
1. 按照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中的計算公式,會出現(xiàn)應納稅所得額越多,稅后所得越少的現(xiàn)象。比如按現(xiàn)行的稅率及計算方法(不考慮當月工資、薪金低于費用扣除標準的情況),針對6000元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為300元,稅后所得為5700元;而6001元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為575.10元,稅后所得為5425.90元,結果反而減少了很多。這個計算結果違背了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基本原則,也打擊了人民群眾努力實現(xiàn)勞動致富的積極性。一般來說,應納稅所得額越多,應納稅額越多,稅后所得也越多,這樣才能體現(xiàn)國家稅收在收入再分配中的積極作用。
2. 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715號)之間也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將應納稅所得額A按照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計算得到的稅后所得,再根據(jù)國稅函[2005]715號文件計算回應納稅所得額B,A與B之間會不一致,于是給稅務工作者帶來困擾。更有甚者,對于同樣的稅后所得,存在兩種可能的應納稅所得額。比如應納稅所得額6000元與6305.56元,兩者的稅后所得均為5700元,而應納稅額卻是300元與605.56元,相差一倍多。這不僅給國家有關部門在統(tǒng)計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時帶來較大誤差,也給各企事業(yè)單位可以通過計算方法的選擇來規(guī)避納稅,給稅收征納工作帶來隱患。
產生以上問題的根源實質上是一個數(shù)學問題。由于速算扣除數(shù)是根據(jù)稅率表計算出來的,不同的稅率表可以計算出不同的速算扣除數(shù),因此不同的速算扣除數(shù)是與其相對應的稅率表配套使用的。當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其除以12的商數(shù)來確定稅率時,實際上已經改變了稅率表中的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此時速算扣除數(shù)就需要重新計算,而不能再沿用根據(jù)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率表計算出來的速算扣除數(shù)了。
三、人民幣匯率的公布,已由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因此也作相應修改。
四、此外,對條文的順序做了相應調整,對個別文字做了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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